阿北可愛、阿北務實、阿北智商一五七、阿北神威無邊
昨天4%們疾呼了一整天,苗博雅侵害了愛錯哥(LovError)的言論自由
https://i.imgur.com/9AwIpjr.gif
侵害到愛錯哥連眼鏡都掉了
言論自由可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的基本權
照4%們的說法,居然活生生的被苗博雅給侵害了耶,糾恐怖捏
這可是了不得的大事,愛錯哥的基本權被苗博雅給侵害減損了
這麼嚴重的事,豈不是該打個憲法訴訟,拯救一下愛錯哥受損的言論自由嗎?
更何況4%們言之鑿鑿,愛錯哥的言論自由儼然無情的被苗博雅給傷害了
那4%們會不會願意集體出錢幫愛錯哥維權一下,一狀告上憲法法院
循憲法訴訟管道讓大法官宣告苗博雅的暴行違憲侵害愛錯哥基本權呢?
各位4%們覺得怎樣?這是不是個好主意?
何不群策群力,一同幫助愛錯哥告上憲法法院吧!
大夥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幫幫愛錯哥吧!
https://i.imgur.com/9AwIpjr.gif
或是先出錢幫他換一副戴比較牢的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