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要出國出差 一週後回台
但是住在社區大樓
公司地址登記同地址
是個5大房 120坪 一層一戶
其中一房是我辦公室
有獨立衛浴跟一張雙人床 兩張大桌子跟辦公櫃
還有一個更衣室 總共目測大概10幾坪
另外三房是爸媽 老婆小孩 跟外勞
照規定這應該不符合一人一戶
所以變成3+4 我要去防疫旅館住
但是後四天因為要工作所以要回去家裡的辦公房上班
因為時差 工作都是台灣晚上跟德國開會
所以工作完都是半夜 平常都睡早上
這樣我是不是變成防疫旅館要訂8天
後四天回家上班 但是白天要回旅館睡?
趕不上旅館晚點名會不會被罰15萬啊
白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