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蠻多人都知道的新聞 陳明文對黃國昌提告
黃國昌先是臉書發文跳腳,痛斥陳明文濫訴
而陳明文則是發聲明回應 就有網友轉貼陳明文的聲明給黃國昌看
黃國昌的最新回應是 來館長直播辯論啦!
然後又有網友在黃國昌臉書底下留言
而黃國昌是這樣回覆
https://i.imgur.com/rQZPfgI.png
我看完黃國昌的回應 簡直是瞠目結舌
這是法律最基本的ABC
陳明文已經在臉書上公開說他已於去年12/3號 委請律師提告黃國昌妨礙名譽
也就是提起自訴
如果不懂告訴跟自訴的差別 詳細可看這邊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343
二 提起自訴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與第2項[3],犯罪被害人可以委任律師進行自訴,再由國家
審判。
(三)告訴是向檢警機關提出,自訴是向法院提出。
所以陳明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第一站就是法院
絕對上的了法院的 自然也不會經過檢察官的偵訊 而是直接跳過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常識。
黃國昌 你到底是不是法律人啊 ? 你法盲是不是 ??
還敢反過來嗆別人說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常識
你這種法律常識 我看你真的會敗訴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22-06-24 00:12:00
無聊,他就是懂法律在誆不懂法律的時粉和飼趴
作者: Hohenzollern 2022-06-24 00:13:00
黃國昌不可能不懂 他要的是網路聲量
有到他臉書看有沒有貼傳票 結果沒貼 只寫詢問地檢署
作者: Hohenzollern 2022-06-24 00:14:00
指定去館長直播 因為他們同病相憐現在網路聲量都被廖老大搶走了
作者:
slimak (shady)
2022-06-24 00:16:00陳明文告他 他現在有舞台 應該很興奮吧
作者: ppkkll (吻我吧!) 2022-06-24 00:18:00
我就不懂,一個正經的法律人依照常理應該會急著上法院應戰,他怎麼反而會說出要上直播辯論這種話呢?
作者:
slimak (shady)
2022-06-24 00:19:00就聲量阿 跟阿北一樣聲量病態中毒
作者: quantumsheep (quantumsheep) 2022-06-24 00:21:00
請律師來告基本上就是自訴了啊,不然提告訴是去找檢察官
作者:
pbkfss (joker)
2022-06-24 00:21:00上法院的話,幾乎就會敗訴了吧
就是要去看傳票是哪開的 他沒貼 貼了就知道是審還是查
作者:
pbkfss (joker)
2022-06-24 00:24:00畢竟看起來除了嘴砲之外,黃國昌沒啥證據能證明陳明文
作者: htc10 (HTC10) 2022-06-24 00:24:00
辯論有用的話 要法院幹麻
作者:
pbkfss (joker)
2022-06-24 00:25:00是屬於犯罪集團的一份子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22-06-24 00:25:00上雙標的直播有沒有搞錯,人家都說雙標了
作者: htc10 (HTC10) 2022-06-24 00:26:00
何況還是一個雙標仔的節目
作者:
pbkfss (joker)
2022-06-24 00:26:00幫人申請接見這種事,也談不上是啥有力證明
作者:
Rise68 (Rise68)
2022-06-24 00:29:00請律師不一定是自訴喔,有可能是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寫告訴狀,送去地檢署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2-06-24 00:29:00黃國昌不需要證明啊 不就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作者:
xup654z (林小峰)
2022-06-24 00:30:00PO出你的律師執照再判斷你法律知識是不是比國昌高明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2-06-24 00:30:00不要用侮辱性字眼罵通常都會無罪啦
作者:
ktpp 2022-06-24 00:32:00跟阿北混在一起能有什麼好的?
作者:
pbkfss (joker)
2022-06-24 00:33:00指涉它人是屬於犯罪集團的一份子應該不太算在可受公評的範圍內吧
作者:
pbkfss (joker)
2022-06-24 00:37:00不過其它的都不提,光黃國昌不把重點擺在實際的法律攻防而是要人上直播辯論這點,會讓人覺得戰神之名有點掉漆啊
不一定是自訴,實務上很多請律師當 代提告的好嗎…代而且提自訴很麻煩的啊
作者:
pan0531 (= =")
2022-06-24 00:40:00...檢查官就不起訴了也算上法院?
作者: quantumsheep (quantumsheep) 2022-06-24 00:44:00
pan可以告訴大家哪個檢察官說不起訴了?黃國昌覺得會不起訴就已經不起訴?
作者: hardyeti 2022-06-24 00:44:00
你說的都很有道理,那陳明文跟寶和會什麼關係他可以講個清楚嗎XD
作者: quantumsheep (quantumsheep) 2022-06-24 00:45:00
此時此刻which one?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2-06-24 00:45:00
不是黃國昌該證明的嗎? 指控人,證據呢
作者: dash007 (封鎖之心) 2022-06-24 00:52:00
黃的法律素養……還偵訊不公開咧
原來H大認為說別人是犯罪集團要被指涉的人自己證明不是您的法學素養真高阿
作者: bird136 (shrite) 2022-06-24 01:02:00
所以您是律師還是他是律師?
作者:
pan0531 (= =")
2022-06-24 01:07:00quant 黃的意思是檢查官不起根本上不了法院 原PO看不懂強調一下而己有人地檢署和法院傻傻分不清 增加一下他的常識
妨礙名譽這種輕罪 可委由律師提起自訴直接交由法院審判 就這麼簡單是看不懂嗎?不懂的可以去PTT 生活法律板問
作者:
ke0119 2022-06-24 01:20:00很簡單,就選自己的主場(陳之漢的直播)而不是法院
雖然沒有明說是自訴,不過這種情況下大多都是採取自訴,採取告訴的 大多會演按鈴申告(實際上告訴不用按鈴)自訴流程不會經過檢察官,也當然就不會有什麼檢察官不起訴的情況自訴直接向法院,所以只會有法院不受理的情況,但不受理僅限於部分條件(刑訴334 不得提起自訴的對象)總之刑訴第二章的自訴都有明列不得提起自訴的情況在不確定陳明文是採取告訴還是自訴的情況下用這種說法會很奇怪。合理化的話就是 陳明文提起告訴,黃國昌去了偵查庭,那黃國昌這個說法就沒問題,因為他已經確定是告訴而非自訴。
一個檢察官一定會不起訴的東西自訴上了法院會怎麼樣?你是要誤導告的成功喔?
「這個吼是這樣,偶跟你講啦,偶們以前在中研院的時候吼你知道…」
搞不好原po也是法學專家阿,只是低調而已 嘻嘻 , 看了ID,好 我想太多....
作者:
gh34163 (這。)
2022-06-24 07:24:00陳明文可不可信不知道,但至少不會蠢到相信黃國昌
誰跟你說委任律師就是自訴看起來應該是陳提告訴>>黃應訊完畢轉知館長>>館長開砲,所以黃說法也沒錯,換個地方黑吧
作者:
lh0328 (羊兒)
2022-06-24 08:18:00幻想
啊然後我剛看國昌fb,他有說是收到地檢署傳票,所以你這篇沒求證隨便亂黑的建議別刪,嘻嘻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22-06-24 09:01:00你一定很厲害,快點去告黃,證明你很屌
作者: UnifiedField (小光) 2022-06-24 09:30:00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2-06-24 10:59:00因為直播更多人看到,想想強哥跟安柏,他只是要他出醜,我看你是不懂喔不然來個祭品看誰敗訴啊,輸的公益,看你也不敢,笑話!
先不管自訴還告訴,我剛去看陳明文fb有附上提案內容耶,那館長基本上就必需先對陳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