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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權利 降至「非常惡劣」
記者郭曉蓓/綜合報導
香港主權移交25週年將屆,據人權組織最新發布的年度人權指數顯示,香港民眾的多項
公民權利評分,急遽降至「非常惡劣」等級,分析指這與「港區國安法」息息相關。「港
區國安法」2020年實行後,已成為中共及香港特區政府打壓異己的工具。
「人權評量倡議組織」(HRMI)22日發布2021年度人權指數,針對30個地區的13項人權
指標得分,量化呈現各地人權變化。結果顯示,香港集會和結社自由、表達自由及參政權
的自由一直下跌,在30個地區中,排名倒數第3,只高於沙烏地阿拉伯及墊底的中共。
集會結社自由方面,在10分滿分中,香港由2019年獲4.5分、2020年跌至3.1分,去年更
只得2.5分;表達自由則從2019年的4.7分,跌至去年的2.7分;參政權由2019年的4分,跌
至去年的2.4分。「持有和發表意見權利」及「參政權利」的2021年評分,也分別降至2.7
和2.4分,落入「非常惡劣」等級。
研究員認為這與「港區國安法」息息相關。人權組織「香港觀察」創辦人羅傑斯說,這
次的量化研究,證實眾所皆知的香港人權倒退。受訪者在調查中也說,政府以防疫為名限
制集會自由,也因疫情推遲選舉。逾60個公民社會團體在「港區國安法」下,被迫關閉或
解散,與外國有關係者,更被指控勾結外國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