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住進女同事香閨!硬拗3千元「分租雅房」 人妻一招勝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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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李姓人夫經常夜不歸宿,妻子陳女原本以為他忙著創業,後來委託他人調查丈夫行
蹤,才發現他竟與公司洪姓女同事在外同居,並一同逛街、用餐、上下班,氣得向2人提
告求償。但人夫說詞卻與立委王定宇先前被爆出與民進黨新聞部主任顏若芳同住的說法不
謀而合,辯稱與洪女是單純的同事關係,只是向她分租一間雅房,因停車不方便才一同上
下班。法官不採信,判決李男、洪女應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
陳女向法官表示,李男與她結婚20多年、育有2名子女,2019年間經常晚歸或不歸,原本
以為他是在彰化處理創業工作繁忙,後來李男乾脆不回家,經其委託旁人調查,發現他竟
與一名洪姓女同事同住在台中市一棟公寓內,還拍下兩人一同逛大賣場、在餐廳用餐、共
乘機車上下班的畫面。
陳女說,自己多年來苦心維護的家庭,因李男外遇毀於一旦,令她身心受到極大痛苦,體
重一度從46公斤暴瘦至39公斤,且李男至今仍對她不聞不問,她忍無可忍才決定對2人求
償100萬元。
李男則說,與陳女結婚後感情不睦,他一直忍到孩子大學畢業才提離婚,但被拒絕,去年
1月與陳男爭吵後憤而離家,原本先睡車上及辦公室,後來才向洪姓女同事拜託讓他分租
一間雅房,洪女基於多年同事情誼分租一間房間給他,每月租金3千元,同住的還有洪女
的2個兒子。
李男說,他與陳女只是單純同事關係,因為停車不方便,才會共乘機車上下班,至於逛大
賣場則是洪女要買家具,拜託他開車載送,照片看不出2人有任何親暱舉動,也沒任何牽
手擁抱畫面。
不過,法官認為,李男離家後住進洪女的公寓內,2人還共乘機車同進出、一同逛賣場購
物用餐,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與同事分際的不當交往情形,嚴重侵害陳女基於配偶的身分
法益,判決李男、洪女應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這到底是甚麼新聞
自己說自己的事情就好了
為啥要說別人同居的事情??
而且他們只是單純的租房
又沒有其他的事情
早餐接送這些都是房東的愛心
好像講得他們在偷情依樣
這新聞看得很不舒服
沒有價值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