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表示:
還沒驗收為什麼可以用?
所以馬路鋪好後,是不是要先封起來,等幾個月之後驗收通過才能通行?
民進黨前發言人李妍慧表示:
公共工程本來就可以部分先行使用
採購法表示
第 72 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老實說如果檢調介入
當初決定要先使用的大概率會出事
不過有民進黨護航應該是沒問題的
修正
條文是寫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
意思就是呢 承辦覺得球場什麼的不重要可以先用看看所以簽上來
我機關首長看到就同意
挖賽
這承辦真的要辦起來應該是死定了
民進黨又搞死了一個基層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