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數位中服務介法第18條好讚唷!

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2-08-17 11:30:29
第18條有寫到在法院裁定前
1.「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
2.加註警示前,「宜」諮詢第三方認可之我國民間事實查核組織之意見
3.執行期間不得逾30日
4.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處分
雖然數位中介服務法也規定那些範圍會被認定有問題,但光是行政機關認定和所謂的第三
方查核組織就夠模糊解釋了
可以說只要有心想弄誰,那就能讓誰欲仙欲死,反正只要行政機關覺得有問題,和「宜」
諮詢第三方查核就好,沒諮詢照樣能隨意加警語,反正裁判 求證 旁證都是我的人,你說
是不是
所以,會不會以後你的文章沒有被加警語就表示不夠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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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22-08-17 11:34:00
用意北七,執行層面上也很難去判定,訂來給人看的。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2-08-17 11:34:00
484因為不能造謠了覺得不舒服?八卦版一堆被盜ID傳遞假訊息,不用處理?還找了機器人認知作戰推文到爆,不用處理?踩了幾次假訊息地雷,還義無反顧,也是很厲害標記跟處分是兩回事,標記了,警方處理也一樣要有實質證據,證明造謠,所以有問題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8-17 11:39:00
綠共就愛管制言論。超共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8-17 11:43:00
太深奧了我看不懂 總之就是一句話 網路戒嚴KMT做不到的戒嚴 DPP做到了 大家起立鼓掌!!!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2-08-17 11:45:00
賣假藥要不要管?扯言論自由三小。所以網路上號召去柬埔寨賺大錢也不用管?這種都可以扯言論自由。對了,四插貓的言論自由又被TMD告了,言論自由小隊快點出動維權。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22-08-17 12:16:00
加註警語也不行?造謠仔要求太多了吧
作者: hulu63 (fafds)   2022-08-17 12:31:00
加註個警語就會弄死人?那我在這裡噓你會不會讓你覺得被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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