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2-08-19 10:00:38
※ 引述《SlimeEditor (菜瓜布)》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 時間: Fri Aug 19 08:58:25 2022
: ※ 引述《ensuey (*^-^*)》之銘言:
: 法院裁判前 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標註該訊息是不實訊息
: 以這次BUMP為例 外交部可以在第二天道歉前直接要求各訊息平台
: 將BUMP的資訊全都標上 不實訊息 的標籤
: 數位平台不願意或技術上有難度 還要主管(行政)機關同意喔
: 就是個共產政府的節奏
笑點在於
就算外交部第二天道歉
只要行政單位沒發函給各平台
這個不實訊息標籤還會持續存在中呦~~
因為該法沒有規定
當事實查核之後必須要恢復名譽
以妨礙名譽實務判例來看
都會要求幾大報哪一版的道歉啟事
但中介法沒有
單位判斷錯誤,算你衰
且中介法也沒有要求後面"須"進入法院裁判程序
所以實務面操作是這樣
只要前面行政要求平台業者加註後
後面進不進入法院,給不給法院裁判
其實也沒關係
另外一提
如果最後還是進了法院
法院也裁判可受公評並無造謠情事
但文章已經被平台業者自主管理砍掉
能要求平台業者恢復嗎?
如果能,那平台業者是不是以後都要額外準備一個資料庫
專門存放這些被砍掉的文章,以備以後有能力可以恢復?
如果不能恢復
那法院裁判後的結果
無法恢復當事人的原始狀態
一般民法不就是賠錢嗎?
那這條錢是誰要賠啊?
價位又怎麼認定?
作者: Baternest (忍蛋)   2022-08-19 10:04:00
賠錢就是舉證自己的文章/影片被標註不實因而損失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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