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邏輯差小隊隊員你好
當你在行文時,
請注意並不會因為你立了一個前提再引用它或打破它,
就會使你的文章看來立論通順。
那只是辯論法中的紮稻草人法。
(參見: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稻草人論證)
這麼做只會讓你看這篇文章時「自己看起來很通順」而已。
尤其你還偷換概念,以A套B。
好,用你提到的誹謗當例子。
在台灣,誹謗成立後可入罪,這很正常。
但你文章想討論的不是言論自由嗎?
跟你講一下正確的邏輯吧:
你可以說因為有誹謗刑責而不能亂說話,
但你不能說亂說話會有誹謗疑慮。
亂說話,不代表其結果就是誹謗。聽得懂嗎?
給你看刑法310誹謗要件。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亂講話並不必然成立誹謗,聽懂了嗎?
你現在的講法是,
亂說話就會有誹謗問題,乍聽之下當然通順。
那現在你知道這塊邏輯錯在哪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