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藍白腦
法條看完好不好
中介法依據現有法律管理網路,如社維法、刑法等
而現有法律的多數不能限制網路違法內容
所以中介法只是多了一個東西:法院有權力去限制違法內容
就是這樣而已
這麼簡單的事情
被搞成政治鬥爭,坐上鬥爭工具的失智列車
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阿
台灣真的萬物可以泛政治化...
根本就是醫材上限的翻版
作者:
as5987 (qq111)
2022-08-20 10:04:00違法誰說了算
作者:
zingy (zingy)
2022-08-20 10:04:00垃圾民進黨
作者: ZeroArcher 2022-08-20 10:05:00
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05:00taku又在示範 一個人的失智列車
作者:
bc015128 (金刀捅駙馬)
2022-08-20 10:06:00幫黨國推你
我昨天看了1小時的草案 然後你的結論只有一行 就說中介法好棒棒真的笑死你看的比我熟XD
所以你怕被法院判決你會不敢出聲啊 國民黨獨裁的時候 也靠法院抓了一堆潛在共匪 但他們真的是共匪?
作者:
as5987 (qq111)
2022-08-20 10:09:00如果你100%相信政府宣稱是假消息的內容,那這個法的確跟你無關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10:00taku都100%相信陳明通了 當然相信中介法
作者: Anvec (鄉民) 2022-08-20 10:11:00
法院或主管機關 你為什麼要故意少講暫時加註警示處分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2-08-20 10:13:00對於拿個說明就說草案好棒棒的人 沒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22-08-20 10:14:00今天誰講這個好棒棒我就全部都給噓
作者: Anvec (鄉民) 2022-08-20 10:15:00
草案第18條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得對該資訊為暫
法律不能限制違法內容?那網路上一堆人被告妨害名譽、社維法是三小
作者: Anvec (鄉民) 2022-08-20 10:16:00
時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你熟了嗎草案第18條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2-08-20 10:18:00沒有限制 你真的看過草案 明明就是先賦予行政機關權力好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2-08-20 10:21:00你真的看過法案嘛.....哪來的法盲呀你說你很懂法條那解釋一下第26條是在衝啥小呀...法院???
綠粉就是這樣 見怪不怪了 草案沒看過說有看過 就算真的有看過 大概也沒有分析法案內容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24:00就算他看完法條 在他腦袋裡也被切得七零八落了
作者:
SnakeO (ha)
2022-08-20 10:24:00你跟PTT法務,我是比較相信PTT法務拉
作者: s9021401045 (joechen mouse) 2022-08-20 10:24:00
大家現在就是認為法院民進黨開的,不相信法院會獨立公正,所以大家才會反對聲浪這麼大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22-08-20 10:26:00要我說最可怕的是草案第22條,任何人都可以檢舉然後平台必須立即對檢舉者回應這就像對岸網站旁邊會常住一個舉報紐一樣但是法令還說平台不能用自動過濾機制,必須依比例原則仔細審查所以說這個法令過關後PTT恐怕就要關了,站方不可能有這種能力對檢舉者提出的檢舉一一審查還有第26條的舉報者認可,政府可以認可專業檢舉戶還有第37條自律行為準則,就是傳說中的自我審查所以法令看起來很詳實,但規定一堆註定做不到的事,造成的結果就是非營利性的站全部死光光剩下的都是經過政府認證在管理上很精實的大站他們有能力依接受檢舉就判斷是否違法,而那些站是什麼樣的妖魔鬼怪就不知道了
作者:
mike0 (Mike)
2022-08-20 10:51:00沒腦只會詭舔黨,下去領500啦廢物側翼,下去領500啦
作者:
tinuo (當歸人蔘)
2022-08-20 10:58:00好了啦,你是綠網軍都被看破手腳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2-08-20 11:32:00死忠深綠腦說話有人信喔zzzzzz
作者:
x0003 (鏡子)
2022-08-20 12:43:00你是不是漏看加註警語和第三方民間團體那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