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網路要怎麼管理議題挺紅的。
就去看了一下中國是怎麼管網路的?
結果翻了一下他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賽羚羊,有夠粗暴的。
立法總則講得有夠好聽,為了防止網路犯罪跟境外勢力侵入。
第1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5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
脅,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
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12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
服務水準,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資訊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
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
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
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
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結果其中的第51~58條甚至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了
第51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
強網路安全資訊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資訊。
第52條
負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
全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資訊。
第53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
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
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
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54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
和程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
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
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55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
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
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資訊。
第56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
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57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
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58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
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中國用這部法可以成立監控單位,可以隨時約談法定代表人跟主要負責人。
尤其是依據第58條,甚至隨時斷網、封網(網路通信採取限制)
這部法誇張到什麼地步?
適用對象直接全包了,管你是網路用者、平台、還是營運商,全部一起管。
就是因為這些霸王條款,
難怪中國的網路營運者、平台個個乖乖得像條狗一樣,
一但看到有人舉報,管你內容如何?先封文鎖文鎖帳號再說,
要死你先死,貧僧要保重。
還好我們不是中國人,可以開心自由的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