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中介法很紅
姑且不論細部法條
立法原意是要打擊假消息
而最近某貓翻車也很紅
媒體引述後也沒去問當事人的說法
就這麼ctrl c+v就上了
我這樣思考啦
據說古老時代的媒體
是講求所謂的新聞倫理的
最基本的要求
就是兩方說法必然要同時呈現
不加入媒體自己的主觀看法
由觀眾自己去判定
不過現在似乎是沒人鳥這種東西
出來一個體罰案
媒體上的呈現很有可能只有家長單方面說法
或者是只有校方單方面說法
立場跟角度非常清楚
閱聽者只能得到一個角度的訊息
很容易就被帶走
如此
那麼是否可以要求媒體報導之時
必須要同時呈現雙方說法?
譬如上述的體罰案
就必須同時有家長方面與校方的說法
如果缺少一方說法
那就罰錢
自媒體就算了,畢竟也不算新聞從業者
當然會產生兩個問題
Q1.當事人就不爽給問,也不爽答你要怎麼辦?
A1.至少也跟狗仔一樣,寫句至截稿前,當事人都不願回應
Q2.如果是揭弊爆料呢?提前說不怕被壓下來嗎?
A2.或許可以規定牽涉到重大刑事犯罪的揭弊,不在此限
譬如某官員貪腐,喝花酒,還要人買單威爾鋼
媒體有自信當然可以採訪某官員,在報導中詳述某官員說法
沒自信,怕被壓新聞,那也給予一定空間
但如前述,體罰案其實也是屬於刑事犯罪,傷害罪的範疇
那麼這個度及執行細節應該可以再討論
其實多數國家對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維護
還是儘可能的希望保持
假訊息的傷害固然大
但言論自由被控制的傷害絕對也不小
讓消息流通,呈現各種不同立場角度的說法
雖然也給人操作空間
但也能讓事件的呈現上不會永遠只有一元
試想
香港黑警打人
到今天官方都是否認的
一個這樣的爆料消息被扔在網路上
全都被加註"不實消息"警語情何以堪?
這才是這次中介法最大的問題
永遠不要給執政者過多的信任
對政客要永遠保持懷疑
另外一提
如果修法兩造說法都要並陳
那香港黑警打人就可以這樣寫
事件是怎樣,網友或者是港獨人士表示如何如何
其後政府的回應是啥
新聞就OK了
全球都可以看得到兩方說法
至於要信誰?
港獨人士?還是香港特區政府?
自己判斷吧
為啥還要政府手把手教你甚麼是真相?
柬埔寨杜拜人口販賣是建議值靠北批判者巨嬰
阿幹,中介法他媽的就不是巨嬰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