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看完了, 簡單說
1. 錄音帶為真
2. 市府主張李縉穎並非相關負責人, 無權進行談判
3. 雙方已簽訂和解書, 府方額外支付約 240 萬
至於原告提的證據, 都沒有一刀斃命, 所以法院判決敗訴
其實判決書內容蠻值得一讀的, 可以供大家知道與 公部門 / 廠商 交手, 該注意甚麼
※ 引述《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Z0cTU29 ]
: 作者: golang (666NYCU666)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劉宇爆台北燈會 - 法院上訴駁回
: 時間: Mon Aug 22 01:11:56 2022
: https://i.imgur.com/KNBLbKf.jpg
: https://i.imgur.com/DhmVYMI.png
: 總之我就先放上來大家研究 炒不起來的話我再放另外一個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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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宇說的江姓廠商其實早就上法院打過官司了
: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403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 判決: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完整判決書: https://bit.ly/3T1pnkV
: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
: 判決: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 完整判決書: https://bit.ly/3c8FSL8
: 2020敗訴一次
: 2022上訴又敗訴一次
: https://i.imgur.com/I793mif.png
: https://i.imgur.com/m2366PF.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