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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錄來源︰ 吳欣岱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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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念法院判決,真是太硬了
昨天才談到高雄燈會和台北燈會,半夜馬上爆出台北燈會的陳年往事。看了一些現有的兩
方論述和證據,做一個整理,主要來源是在今年五月出來的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書。
前情提要:
在2018年的台北燈會,市政府和得標廠商發生爭議,因為台北市政府在驗收時要求廠商增
做很大一部分展區和項目,這個增做的工程是在原本的契約預算範圍之外的。爾後觀傳局
已沒已有預算為由拒絕給付。直到廠商申訴後,市政府才在調解委員會答應先給付230餘
萬。
苦主廠商的說法:
增做項目的工程,應付金額不只兩百多萬,是當時的柯文哲市長室主任研究員李縉穎,出
面代表台北市政府與觀傳局出來「喬」,答應其餘未給付的報酬,要由市政府或觀傳局「
同意由汪俊廷(苦主廠商代表)指定之其他公司或單位主辦活動」,李縉穎再向這些被指
定的廠商求贊助拿來支付本來欠的款項。
市政府、觀傳局的說法:
款項的給付爭議早在廠商申訴調解的時候,對方就同意不再提出兩百多萬以外的其他請求
,且該廠商無法舉證證明和李縉穎達成的協議,所以要求法院駁回廠商的要求。
那現在問題就來啦,一個 #廠商聲稱要價四五千萬的增做工程,#市政府只付了兩百多萬
(加上李縉穎跟其他廠商拉贊助的四百多萬,總共也不到一千萬)。這麼大的差距,到底
中間出了什麼問題?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會駁回廠商訴求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和李縉穎私下達成的協議沒有證
據」,且廠商聲稱的協議是透過市政府幫忙找贊助公司,讓廠商辦活動,活動經費扣掉成
本就可以作為還款的來源。但該協議也沒有談到贊助期間,無法判斷清償期限是何時。
但請要注意的是,法院駁回不是因為認為廠商沒有提供服務,也不是因為認為市府有支付
相應的酬勞,也同樣無法解釋為什麼廠商會願意承接一個四五千萬的工程卻沒有簽合約保
障自己。
現在很多柯粉一直用法院的判決來佐證北市府沒有問題,但我覺得大家可以分辨,有些事
情是法律責任,有些事情是要付負政治責任的。這件事情爆發開來正好證實,柯文哲帶領
的北市府團隊,會用 #這種口頭承諾的恩庇侍從手段來謀取政治利益,和他口中聲稱的公
開透明正好是完全相反的價值。而且這樣的手段在台灣民眾黨越來越被人看破手腳之後,
也會隨著失去效用。
最後的溫馨小叮嚀:請所有廠商、民眾、公司都要小心,在外面打著「柯文哲機要」、「
柯文哲市長室主任」名號給予你承諾的人,事實上到了法院都會翻臉不認帳。而這個邏輯
有沒有推到其他柯文哲推薦的人,就開放公評,大家要小心喔
照片附上最近覺得最好吃的一家牛肉麵店,有人猜的出來是哪裡嗎?
4.附註、心得、想法︰
吳欣岱看完台北燈會的法院判決,覺得這件事可以證實柯文哲市府團隊會用這種口頭承諾
的恩庇侍從手段來謀取政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