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ry5566 (熱量赤字感知大師)》之銘言:
: ※ 引述《don323 (咚薯叔)》之銘言
: 公文系統上有保存年限和保密年限,
: 這2個是分開設定的,
: 按照kmt的指控, 相關公文是保密年限也設了30年
: (按語意封存30年是這意思吧)
: 你的陳時中繞來繞去講了一堆,
: 好像是說保存年限30年, 隨時可改設定可以公開,
: 那你保密年限到底是設幾年?為什麼繞來繞去話就是說不清楚?
: 現在連被廠商要求保密幾年也說不清楚,
: 奇怪咧, 說明白這麼困難?
我把話說的清楚一點,
公文要先設定保存年限,
公文的性質可以設密等或不設密等,
設了密等就要加設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因此,保存年限和保密期限是不同欄位,不同的設定,
可以保存10年,1年後解密,
也可以保存30年,3年後解密.
首先, KMT的爆料不一定為真,
“封存”30年 根本語義不詳,
KMT也不是第一次張冠李戴了,
故意把保存30年誘導成保密30年我也不意外,
但陳時中和王必勝的回應也很可疑,
繞來繞去說了一堆,說密只是公文程序 (這算是事實)
又說 30年是指保存年限,
然後呢?你的保密年限或解密條件呢?
你設密等就一定要跟著設保密年限或解密條件,
要打臉KMT是很簡單嗎?說公文是保存30年,
保密依各別合約設定5~7年或購買程序完成後解密,
為什麼不這樣說?
你保密年限如果不是設30年,講出來不就打死kmt了?
為什麼不說?為什麼講不清楚保密年限究竟是設幾年?
為什麼一直繞、一直繞、就是不正面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