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21/3DA4C6984379E8810A9A5BEF89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林姿妙涉貪起訴!檢廉追宜蘭縣府弊案 歷經半年偵查今起訴
4.完整新聞內容︰
檢廉追查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團隊涉貪弊案疑雲,歷經超過半年的偵查,終於在今天(23
日)起訴。宜蘭地檢署預計在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全案偵辦內容。
檢廉調查宜蘭縣政府及縣長林姿妙等多項弊案,包括宜蘭縣政府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
段徵收案、羅東機六用地旁1558地號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羅東鎮公所2019年晚會辦桌布
置標案及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檢方經多年蒐證,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
防制法》等罪嫌偵辦。
原此案由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江佩蓉偵辦,去年(2021年)江請調後,宜檢將全案指派給資
深檢察官郭欣怡接手續辦。
檢廉今年(2022年)1月13日針對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縣長官邸等相關30餘處所,發
動第一波搜索,傳訊包括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
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羅東鎮鎮長吳秋齡、時任經建課課長趙紘勳、課員黃耀智及建商陳正勳
、劉石純、嘉新礦業負責人林錫欽、張政諺、魏炎輝、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堂姐、前
國代林束梅、縣長室管理員張桂綾等約30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林姿妙等人隨即被
帶往廉政署訊問,檢廉漏夜偵訊,偵訊至翌日(14日)上午9時許結束。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趙紘勳、黃
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10萬元交保候傳;建商陳正勳、劉石純、林錫欽等人涉嫌《刑法》第
216條、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楊崇明涉《刑法》第339條第1項
詐欺取財罪嫌,5萬元交保;宜蘭縣長林姿妙、吳秋齡及其餘人員訊畢後亦均請回。
2月22日檢廉發動第二波搜索行動,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餘名被告與證人,搜索
包括林姿妙縣長住處、官邸及縣府6處有關處所,偵訊於翌日(23日)上午5時許結束。
檢廉調查,1月14日偵訊結束後,縣長林姿妙兒子林佑澤離開地檢署後,與楊吉雄、楊耀火
等人涉嫌藏匿證據。
經檢察官訊問,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
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
、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姿妙等3人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新台幣80萬元交保,林羿伶
、康立和請回。不過宜檢不服地院裁定,認為3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與必要,3月1日
依法提出抗告,高院於3月2日裁定,認林姿妙、康立和無羈押必要,駁回宜檢抗告;至於林
羿伶部分,高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宜蘭地院更裁,3月4日經宜蘭地院裁定40萬元交保。
至於財稅局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檢方認涉圖利罪嫌,訊後15萬
元交保;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林佑澤200萬元交保
,楊吉雄、楊耀火各150萬元交保。
檢廉於3月17日第三度約詢林姿妙、林羿伶、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縣長辦公室管理員
張桂綾等人,針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相關案情釐清。
由於今年1月13日檢廉首度前往宜蘭縣長官邸搜索時,在場的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於官邸廁所
內,刪除手機內對話訊息紀錄,湮滅證據,遭在場廉政官發現。此外,檢廉搜索時,在縣長
官邸內發現可疑保險櫃的訂購資料及出貨單據,但現場僅林羿伶在場,林姿妙二子林佑澤於
翌日一早訊後請回,但他卻以一只藍色行李箱,把該保險櫃從租屋處,移往他處,交給涉案
的楊吉雄、楊耀火等人藏匿、滅證。檢方續追保險櫃及藍色行李箱內容物。
檢廉於6月27日,約談楊吉雄兄弟、林佑澤等人。7月間也傳訊10多名涉案人,釐清財產來源
不明案情,勾勒關係脈絡。
檢方於8月4日第4度傳訊林姿妙,林姿妙強調自己做事實在,清清白白,呼籲檢方儘速偵結
還她清白。(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5.附註、心得、想法︰
於年底選舉代表國民黨、欲角逐連任的現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污的弊案,被檢察官起
訴。大家認為這對宜蘭選情會產生什麼變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