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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法律時事專欄
放假探親,逾假不回監即是脫逃!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發布日期: 103/06/24
最後更新日期: 109/12/24
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
。但於同條第三項中規定,故意違反指定回監日期「以脫逃論罪」。李姓受刑人就是依這
項法條規定獲得假期探視可愛的家,竟戀家刻意不回監服刑,這便犯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
條第一項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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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脫逃跟逃獄 應該一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