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是殺警案跟廢死毫無關聯,歹徒也不是殺人前科犯,硬扯廢死的邏輯?警察訓練養成才是大問題,一個持槍員警對歹徒不敵,下一個員警開車衝撞再下車肉搏又不敵,怎麼看都是訓練出問題好嘛?!朝野政客提出要提高津貼,加強裝備有用嗎?津貼再高有幫助嗎?鈔票拿來包著脖子?預防犯罪效果也是有限,本案歹徒自稱是酒後衝動犯案,要如何防?酒精也列入毒品管制?死刑犯死不死跟殺警案根本沒有一點關聯,今天難道獄中死刑犯都執行完了,這一件殺警案就不會發生?你講政府放任潛在犯罪危險的家庭,培養未來罪犯?怎麼好像是納粹要清洗的猶太人的說法?8+9強制絕育還是關進集中營才是政府有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