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主要在研究 這與 給予實際解決方案的報告
本質用意上就不同的二回事
因為你實際解決問題的方案
就只是一個辦法 一個工具
甚至你可能跟別人遇到一樣問題
因此有現成的解法可以直接取用
明顯的跟以研究取向的論文
論文抄襲就像是拿前人的發明來說是自己發明的
明顯跟張這個是二回事
至少在目前還沒有人提出證據能證明張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一個月前對創新性更高的論文
標準卻如此寬鬆的執政黨
口口聲聲的抄跑不算抄襲
然而一個月後卻對所謂的一個解決實務問題的研究報告
卻讓標準嚴苛到比對論文的標準更嚴苛
不知道是執政黨的心中的標準是
看原創性:解決方案/報告 > 論文
還是
看重要性: 民進黨 > 非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