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XVRovj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3.轉錄內容︰
翁達瑞回來面對了!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這陣子,不管在我的版面,或其他的社群平台,甚至媒體報導,很多朋友關心我的行蹤:
~會出庭應訊嗎?
~有種就回來面對!
~你會回台灣嗎?
~不要躲在美國!
~別當匿名鍵盤俠!
......
我要告訴留言關心我行蹤的朋友:「翁達瑞回台灣打球了!」
我說過多次,法治國家的公民有提告的權利,也有被告的義務。
雖然我沒有收到傳票或訴狀,但從媒體報導我得知有人對我提告。既然被告是公民義務,
我就要主動配合偵辦,不要增加檢調的負擔。
昨天,我在台北趴趴跑,而且拍照為證:
~第一張:在旅館房間喝咖啡,窗外就是寶麗廣場。
~第二張:同樣的角度,iPad上的日期是8月31日。
~第三張:在星巴克閱讀自由時報的頭條新聞。
~第四張:在台北街頭等待綠燈。
~第五張:到淡水漁人碼頭閒逛。
~第六張:七月在紐約時代廣場閒逛,穿著與昨天類似。
我是個「光明磊落」的學者,用筆名寫作不是為了逃避文責。這是我回來面對官司的首要
理由。
其次,我在臉書貼文屬言論自由的行使,受到憲法的保障。我自認文章有所本,內容也都
與公共事務有關。
我也知道言論自由不是「亂講話」的自由。在「正當評論」與「毀人名譽」之間,應該有
一個明確的界線。
反過來說,涉及公共事務的人物,也要有接受民眾評論的雅量。動輒對評論人提告,等同
打壓言論自由,逃避公共評論的監督。
政治人物更不宜濫用司法,用提告製造清白的假象,甚至拿司法當選舉作秀的工具。
我不是個和稀泥的人。既然有人對我提告,我就應該回來面對。若司法能釐清「正當評論
」與「毀人名譽」的界線,對台灣的民主與法治都是貢獻。
我已經委任了律師,會遵守訴訟程序配合檢調的偵查。若我的言論越界,我會負起文責;
若我的言論正當,我也會捍衛清白。
這幾件官司沒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最後我要說,斯斯有兩種,大學教授也有兩種:一種在台灣被告,卻逃到美國當通緝犯。
另一種未收到傳票,但主動從美國回台灣面對。
拜託大家不要把翁達瑞與彭文正相提並論。這是對我人格最大的羞辱!
4.附註、心得、想法︰
翁達瑞告訴那些說他不敢回來的人,他回台灣了,也貼出多張照片證明,說自己光明磊落
用筆名也不是為了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