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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總統特赦給生路!13死囚打行政官司求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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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等13名死刑定讞的囚犯,請求蔡英文總統特赦以避免死刑執行,但卻未獲得蔡英文回
應。13人打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准總統批准特赦。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特
赦乃總統特權,具高度政治性,不應為司法審查標的,因此裁定駁回13死囚的請求。
本次請求執行的死囚共有14人,其中陳昱安在獄中自縊身亡,北高行另案裁定駁回訴訟。另
外13名死囚分別為沈歧武、林旺仁、張人堡、王鴻偉、黃富康、鄭武松、林于如、施智元、
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 、黃麟凱。
這批死囚都是犯下駭人聽聞的大案件。其中黃麟凱入伍服役後不滿遭前女友追債,竟然蒙面
潛入其家中,先勒斃前女友的母親,並埋伏等到前女友回家後性侵,最後將前女友勒到噴鼻
血死亡。林于如為詐領保險金連續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也是自1990年以來第一名女性死
刑犯。林旺仁在基隆女人心卡拉OK入口處投擲汽油彈縱火,造成5死8傷。富家子王鴻偉追求
女大學生遭拒後由愛生恨,在女大生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受害人後,持刀砍殺176刀致死,頸
部幾乎砍斷。張人堡則是犯下2003年士林箱屍命案、1994年嘉義母親同居人命案及1993年苗
栗老婦強盜姦殺案,3案均判處死刑。
死囚的律師團起訴指出,2017年間分別以死囚名義向蔡英文總統提出請求,希望總統給予特
赦,不要執行死刑;但總統府並未應允,也未給予回應。故律師團認為死囚應有請求總統給
予特赦的權利,要求法院判決總統執行特赦;另外律師團更指出,沈歧武、林旺仁、張人堡
、王鴻偉、黃富康、鄭武松、林于如等7人因有精神障礙事由,依照《兩公約法》的規定,
不應判處死刑,也不得執行死刑,所以總統更應予特赦。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總統是否特赦具有高度政治性,並非司法審查標的,亦
即不能以判決逼迫總統執行特赦,故駁回13死囚的請求,可抗告。
5.附註、心得、想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6 條第 4 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
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而兩公約施行法第 2 條規定:「兩公約
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故訴願人等雖可依公政公約第6 條第 4
項規定,向總統提出減刑之申請,然所請求之內容仍須符合國內法規之規定,減刑權之行
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上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統治行為,難謂屬訴願
法所得審議之事項,程序上應為不受理。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31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