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之銘言
: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omg
: : 我剛剛看到穎孟今天沾貓
: : 下面留言說自己的案件一個已經不起訴
: : 另外一個是因為有人捏造證據害他被起訴 相信自己會無罪
: : 挖靠 政黑的人會不會太誇張了阿
: : 你們不能因為希望自己支持政黨的人會選上就這樣抹黑人欸
: : 嚇死我了
: : 原來媒體跟司法那麼恐怖
: 穎孟確實蠻無辜的
: 時序是這樣啦
: 1.穎孟掛時力 選上議員 時力也派五個人給他當助理 原本主僕一體 心心相印
: 2.時力高層永明 汙錢被審判 黨高層卻挺永明 一堆人發現時力原來是 挺貪汙黨
: 就開始退黨 穎孟也跟著退
: 3.穎孟的五個助理 想留在 挺貪污黨 不願意退 主僕關係開始破裂
: 4.挺貪汙黨 開始著手追殺叛將
: 5.其他叛將 如黃捷、昶佐身邊 沒有忠心於 挺貪汙黨 的助理
: 但穎孟身邊有 所以穎孟變成頭號追殺目標
: 6.五個助理第一招 先控穎孟慣老闆 如生理假要看衛生棉之類
: 7.但上一招 只是真正殺招的前置技能 目的是讓穎孟辦公室的文件 受司法調查
: 8.文件上有助理偽造的穎孟簽名 使檢察官起訴穎孟
: 9.五個助理的其中一位 受到 挺貪污黨 提名選這屆議員
: 10.可見時代力量 比以前的黑金國民黨 還要可怕!
: 黑金國民黨 只是汙錢而已 當時你退出國民黨 也不會怎樣
: 時力挺徐永明汙錢就算了 還抹黑叛將也汙錢
天啊,原來助理居然偽造林穎孟議員的簽名陷害入罪
這已經觸犯了所謂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訴乃論罪,這就是一般我們常說的公訴罪
偽造簽名、使登記人員登載不實等罪都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犯罪不須
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就應該主動追查,且
不會因為和解或撤告就不能繼續偵辦
謝謝這位朋友仗義執言,希望檢警能夠儘快處理,以免可愛的穎孟議員因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