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不喜歡拱拱安,也不爽她一付鼻子看人的態度,但先講結論,博士論文內含自己發表過期刊論文的內容不是什麼十惡不赦且值得出來討論的事情。
首先,博士訓練的過程中,通常題目從發想到最後出版,不會只有發表一篇journal,而是會有數篇連貫的研究串起來,而且最後加入新的討論並彙整在博士論文中(當然也有人是做一個全新的研究並發表博士論文,端看你跟老師怎麼討論決定)。
以我自己的博士論文為例,研究問題又淺入深總共發了三篇journal,最後加入不同的討論之後發表成博論,所以這種事情根本不需要大驚小怪。
其次,在寫國科會/科技部計畫的時候,本來就會有預期成果(如專利、研討會、journal等),以及預期指導/參與的學生,來參與的學生要領研究津貼的話甚至要簽到,所以拿計畫的成果去投稿可以讓公務員有績效以外,自己也有期刊發表的成果,這是雙贏的局面,只是最後的acknowledgement需要提到受到什麼人的贊助並感謝,或者是在作者序中加入贊助者。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正常人,
: 只要報告或是論文真的是你自己寫的,
: 除非患了失憶症,或是老年癡呆症。
: 不然一定會記得,
: 當初自己是怎麼找資料,
: 內容是怎麼樣,報告或論文怎麼產生的,
: 或許有些詳細的內容會有所遺漏,
: 但是大致的東西絕對不可能忘記。
: 林智堅自己都說了,
: 很多東西都年代久遠,
: 所以他無法記得。
: 智障塔綠班才會相信這種鬼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