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法律系是社會學院的
但是法律系教授為了自己的利益,假借美國的政策,獨立出法律學院
但是美國的法律學院是研究所再讀的,不是從第一新生就開始洗腦的
但是中華民國的法律系教授為了自己的利益,只想把法律系獨立成法律學院
但是卻不從研究所才開始招生
繼續把持大學部,從小大一開始洗腦,鞏固自己的意識形態,建立自己的權力結構
以後新的教授、檢察官、法官官都是自己的徒子徒孫
徒子徒孫甚至可以當上司法院長、大法官
那教授的權力就可以隱藏在背後,卻有巨大的實質影響力
法律系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選擇型的抄政策,實在太無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