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逆轉!最高行駁回中選會抗告 彰縣議員洪

作者: q347 (捕快)   2022-10-24 22:59:36
逆轉!最高行駁回中選會抗告 彰縣議員洪本成確定可尋求連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00183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擔任公職10多年的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洪本成,今年登記參選
尋求連任,被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他20年曾犯貪污案為由,剔除參選資格,洪本成緊急向法
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強調他當年是獲判「免刑確定」,應有參選資格,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裁定,本案訴訟終結前,洪男得以候選人資格繼續選舉活動;中選會不服,提起抗
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選舉投票在即,若無法參與選舉,將有急迫危險,且重大損害無可
回復,今裁定抗告駁回,洪確定在本案終結前,可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
洪本成是彰化縣現任議員,他於2003年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彰化地院判決免刑確定,
10多年來已參選彰化縣溪湖鎮民代表、副主席、主席及縣議員等公職。
洪日前欲尋求連任,登記參選為第5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時,被中選會以選罷法第26條第2款
事由,即免刑確定仍屬有罪判決,認定為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不得參與候選人姓名號次
抽籤等活動。洪認為他是「免刑確定」,質疑中選會有違法之虞,向台北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台北高等行法院認為,中選會認定洪本成不得登記為縣議員候選人,對洪的參政權是重大
損害,也無法以金錢補償,且洪參與10月21日將舉行的候選人號碼抽籤、編列選舉名冊公
告等活動,已屬刻不容緩,有急迫性。
另依選罷法規定來看,確實是限定「犯貪污罪,且經判刑確定」為要件,不是以「犯貪污
罪」為要件而已,洪雖犯貪污罪,已獲免刑確定,且已參選並擔任10多年公職,中選會不
准洪登記為縣議員候選人,損害確實重大且無可回復,裁定本案行政訴訟前,得以候選人
身分參與後續抽籤等選舉活動。中選會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見解,認為選罷法26條第2款是以「經判刑確定」為要件,經免
刑確定者,有解釋空間,而洪已參選公職10多年,且選舉投票在即,若駁回洪的聲請,洪
無法參選,不僅有急迫性危險,且損害確實重大,且無可回復,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
避免緊急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因此駁回中選會的抗告,全案確定。
等等
看樣子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還是失敗了
所謂成功的司法改革
就是支持綠色的 貪汙的都無罪
不支持綠色的 無罪的都給他冠上貪汙抓起來
看樣子蔡英文還是挺無能的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2-10-24 23:01:00
笑爛 黨說你不能選就不能選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2-10-24 23:08:00
結果阿CO就..
作者: Iamidiots (我是白癡)   2022-10-24 23:09:00
4%連陳哲男貪汙都可牽到陳其邁
作者: BlackDoor (黑門)   2022-10-25 00:13:00
沒喝機油也是可以選的
作者: HinaTomo (HinaTomo)   2022-10-25 06:15:00
法條既然有疑慮那就至少先打完官司啊 哪有直接不給選的如果真的不符合 當選還是能撤銷讓落選頭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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