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報導,我覺得蠻可悲的.....合法和非法混在一起講.....
我來跟大家說清楚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非法兼職在那
而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合法兼職在那(法律應許兼職)
有網友發現,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同時身兼台灣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理事、消費者文教
基金會董事、交通部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董事、社團法人台灣未來協會監事
、文化科技發展協會常務理事、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系兼任副教授等7項職務,質疑卓
政宏兼職的標準、申請公文的提交不知是否與高虹安相同。
卓政宏非法兼職在於「國立台灣大學資訊系兼任副教授」和「吱側會執行長」
國立台灣大學副教授一職屬於軍公教人員一職
而只要公職人員就不得非法兼職
何謂非法兼職?
就是兼職的職務有另一份給予「固定薪資」,那麼別忘記吱側會有一份給予執行長「固定
薪資」(吱側會說的員工都有)
所以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要改說:任吱側會執行長期間是沒有薪資,是義務做慈善的做義
工,那麼就別
被洩漏也有領執行長一職的薪資
就算有通報或報備甚至什麼公文,說合法兼職都是騙人的,當大家三歲小孩好騙?
法律規定是假的嗎?
如果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要是真的有非法兼職,那麼趕快自首,歸還在任吱側會執行長期
間,所領吱側會所有固定薪資歸還吱側會,或許法院法官會看在有歸還薪資,會輕判!
而目前軍公教人員可以合法兼職領兩份固定薪資的只有「外派間諜」,可以深入外派國家
政府機關或軍事機關任職,領著該國給予的固定薪資和台灣給予的固定薪資
而合法兼職:
什麼叫做可以合法兼職?
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其他兼職:身兼台灣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理事、消費者文教
基金會董事、交通部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董事、社團法人台灣未來協會監事
由於這些兼職沒有給吱側會卓政宏固定薪資,就只有給那個開會的車馬費或開會獎金這些
,所以是合法兼職沒問題
就好比之前塔綠班不是說:管中閔也是非法兼職,在香港還是大陸有兼職講師職務!
可是管中閔這個兼職也早有報備給台大校方,台大校方許可,甚至管中閔這個兼職也是屬
於「非固定薪資」,只有演講時候才會給管中閔演講那一場費用而已
又不是每天、每個星期、每個月都會有去這個地方演講,每個月給予管中閔每個多少錢的
固定薪資
所以管中閔這個屬於合法中合法
還有要是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兼職任這些職務,沒有向台大校方報備甚至台大校方沒有許
可的話
那麼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這些原本可以合法兼職職務,也會變成「非法兼職這些職務」
所以現在可以去詢問台大校方,吱側會執行長卓政宏有沒有向台大校方報備甚至台大校方
許可了!
→ indium111: 公家單位不是不能兼職,而是要按照規定報備10/25 09:32
所以資策會是公家單位?高虹安是公務員?
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15條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10/25/2022 09:34:15
→ indium111: 高鼻安當時有報備嗎?
我想請問「indium111」大大是誰跟你說公家單位不是不能兼職,而是有沒有報備給予許
可就得以兼職了?
要是那個職務有給予固定薪資也是不行知道嗎?
就好比行政院長可以兼內政部長,可是就只能領取一份薪資(領行政院長薪資或內政部長
薪資而已!
PS:不過會有傻子願意領比較少的薪資,放棄比較高的薪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