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文章著作權到底是作者本人還是作者後面的機構,所謂抄襲的兩篇期刊的第一篇可
是
一篇Open Access 的創用CC 授權的文章。
他的規範就是妳只要標示原著作資訊。妳要引用散播重製甚至印出來賣錢都可以。
所以高的博論一開始沒引述這文章,但後來有補上(且學校同意)應該就沒事了
資策會真要主張著作權就不應該讓此篇文章用Open Access 創用CC 授權
感覺資策會是不是有把論文著作權跟研究成果智財權混在一起了
當然我是不知道台灣法院有沒有採納所謂的創用CC條款就是了......
https://tinyurl.com/46z8tmew
https://i.imgur.com/sZAmii7.jpg
https://i.imgur.com/hAdpOcK.jpg
https://i.imgur.com/UcrE0Ui.jpg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要說高虹安違反著作權法有兩要件
: 01. 辛辛那提高虹安的確有抄資策會高虹安的期刊
: 02. 辛辛那提高虹安之後有因此獲利
: 第一點 資策會已經證實 高虹安有抄高虹安的期刊 約七、八成 實在惡質
: 第二點 依大水庫理論 高虹安因為拿到博士學位 才被鴻海重用 這就是有獲利
: 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 獲利有多種形態 抄襲後得到較高的月薪是其中一種形
態
: 依以上拙見 我覺得高虹安很危險 應該逃不過牢嶽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