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ngLey (丁力)
2022-10-29 07:36:58https://reurl.cc/MX7ogm
這是法務部的函示
賄不賄選首重要有對價關係 對價關係 對價關係
看到沒? 這很明顯是政令宣傳品 請問一個縣長是不能宣傳他的政令嗎?
法律也有規定單純文宣品並無30元單價限制了
政令宣傳品你敢說不屬於文宣品?
講到對價關係, 今天這是林明溱一個即將要卸任的縣長,他要在禮品上羅列自己這八年
以來任內的所有政績,希望縣內老百姓永遠記得他. 那請問這跟許淑華競選縣長的
對價關係在哪裡?
你說,在禮品上羅列自己的政績犯了哪條法?
https://zh-t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3075495649202507/
這邊也有律師說了,法院的判斷標準向來也都不是以30元上下為單一、唯一的判斷標準。
判斷的重點在於,有沒有對價關係。也就是說,贈送該樣物品到底是不是能夠
【動搖投票意向】或是【改變投票意願】?實際有沒有行賄、收賄的主觀意思?
這些才是判斷的重點。
這個活動的主要重點明顯不是許淑華的競選活動. 而是一個即將卸任的縣長他的感恩
說明會. 別說許淑華可參加, 蔡培慧要參加人家也不會拒絕啊
請問林明溱辦這個感恩說明會有明目張膽的說拜託選民投票支持許淑華嗎?
所以,第一個, 對價關係就不明顯了嘛!
所以,要告這個的人根本連選罷法都沒讀熟就開吉了, 真的是笑死人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