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4X最無恥的是什麼,4X最無恥的事就每每用影射的方式開一個頭!
: 結果這個頭都可能是民進黨的通例,民進黨的潛規則!
: 然後覺得民進黨自己有這些道德性的通習,其它小黨一定也是這樣子做!
: 然後完全無視民進黨自己做的爽爽的!
假設不談綠能我們不能的狀況
以一般狀況而言
我想請教
像四叉貓這種發文方式,有辦法反制嗎?
老實說看這坨四處「類爆料」還蠻反感的。
將一些「事實」以具誘導性的方式排列組合貼出來
引起軒然大波,爽賺一波流量。
這樣寫顯然可以避免被告
因為「我什麼都沒講,那是你們自己(往我誘導的方向)腦補的。」
每天被迫看這坨拉的屎,真的很煩很厭惡。
然後再確認一下:
聘請男友當助理是合法的吧?「男友」不是沒有任何法律上明訂的關係存在嗎?
既然合法,那是在打什麼?
然後助理把所得薪資捐給黨,有違法嗎?有規定助理薪資不能拿來捐助政黨嗎?
沒有的話,那是在打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