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
https://is.gd/neAOJw
2.轉錄來源︰
風傳媒
3.轉錄內容︰
日,菸害防制法終於在衛環委員會審竣後,召開第一次黨團協商。照理說,從行政院在今
年二月將草案送入立院後,歷經八個多月的討論,委員們應該都已經對爭議點爛熟於胸,
可以快速進入狀況,然而觀看協商直播內容,卻讓人感覺大失所望,討論品質直逼大學生
臨時抱佛腳趕出來的期末報告。
立委諸公們光是針對電子煙與加熱菸定義這種基本問題,就討論了超過一個小時,彷彿完
全不知世事,在臉書上大力強調自己接受家長、教育團體陳情、作為「雙禁大將軍」的林
奕華委員首先發難,指出「他一直以為類菸品是指加熱菸,因為菸是有菸草的」;然後陳
瑩委員馬上拿出大字報,強調自己也質詢過這個問題,把「類菸品改成類煙品」就沒問題
,令人啞然失笑。
緊接著賴惠員委員也趕緊出來刷存在感,提問「電子煙跟加熱菸是不是外型相似?載具是
否可以共用?」直接在立院現場把官員當成Google使用,這些問題難道不是會議前應該準
備及了解的嗎?無論是想開放或想禁止的具體項目是什麼都一知半解,這樣的立法品質能
夠期待嗎?面對各種奇葩問題,國健署長吳昭軍只能耐心解釋,「新興菸品類型、名稱眾
多,針對某種類型規範恐掛一漏萬」,但委員們似懂非懂,如陳椒華只是不斷跳針強調「
為什麼不定義清楚?可以聞的都算類菸品嗎?電子菸的化學原料為何不直接寫清楚?」,
對協商討論的進度全無助益。
這類應該拿諾貝爾文學獎或化學獎的討論讓人 目結舌!當法律面對電子煙與加熱菸定義
模糊,可能導致管制上的困難時,立委關心的居然是「我們應該用『煙』還是『菸』?」
只要把菸的草字頭拿掉就能解決定義模糊的問題,照這個邏輯立法院不需要法律或公衛專
業的委員,應該找國文老師來參加協商。
相比之下,蘇巧慧委員顯得更高明,深諳「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道理,因此完全
不針對議題進行評論,從頭到尾只是不斷要求衛福部提供一個「提綱挈領」的資料,讓大
家知道哪一個議題對應哪一個法條,把衛福部官員當成為中學生課後輔導的私人家教,問
題在於,主管機關真的沒給資料嗎?資料真的不夠清楚完整嗎?還是立委未曾認真在自身
的工作上?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文共47條,上個會期逐條審查,僅通過11條,而朝野黨團協商了一
個上午,對於納管或禁止加熱菸仍沒有共識,最後在漫談中只通過2條、保留4條,將安排
第二次黨團協商,唯一的結論就是「衛福部要提供提綱挈領的資料。」這樣的審查品質,
究竟有哪位公民願意買單?委員如果只熱衷選舉、黨爭,不願意認真理解政策議題,最後
的結果就是讓民眾對政治失望,甚至對民主失望。
4.附註、心得、想法︰
所以說經過8個月的討論
連加熱菸和電子煙的差別還搞不懂
還把重點放在
菸品要被定義為菸或煙
重點是要如何依法規管好嗎
效率差真的不是沒原因
隨便找一個大學生做報告都會比這些人用心
滿席的冗員看了真的頭很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