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rgelp (春日部四郎)》之銘言:
: 寫一下各種狀況,高虹安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 我先不判讀哪個合理,不然這篇寫不完。
: 1. 高虹安版本
: 條件1. 真的有加班,沒有浮報加班費
: 條件2. 天使助理群樂捐,沒有強迫回捐問題
: 那就是助理個人樂捐,
: 避開大條貪污罪。
: 還是有小條的政治獻金法:
: 個人捐贈給政治人物做政治開銷的,要以個人名義捐贈至政治獻金帳戶。
: 這也是高虹安目前的策略。
: 相對小條很多。小條到不會影響仕途。
我看有些助理捐的特別多
金額甚至比加班費全捐還多
有沒有一種可能
就是高虹安的助理不缺錢
像是之前涉貪被檢察官調查的葉國文
他也當過高虹安的助理
李正皓說他身價上億
高的男朋友也年薪600萬還有3間房當包租公
如果捐比較多的助理是差不多等級的有錢人
代表他們財富自由
也不需要加班費那些小錢
甚至額外多捐 捐的比其他人只捐加班費還多
這樣討好高虹安來為自己以後的政治路打好基礎
或是外面有其他人或公司想捐政治獻金
但非選舉期間不能捐
所以透過助理名義以公積金的方式捐錢
這就可以解釋每個人捐的金額不同
以及有人捐款多到超乎常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