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11-11 11:52:17
※ 引述《sciss1 (tailor)》之銘言:
: 驗收法盲的時間到了....
: 也提供給自認看不懂的版友以更新法律知識
: 這次不一樣了
: 刑事訴訟法 第 320 條
: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 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 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這篇完全鬼扯
沒錯, 自訴狀必須記載被告的相關資料, 但其目的是要確定被告的人是誰
只要提供足資辨別之特徵, 便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20條的規定
並沒有非得提供戶籍地址不然就要駁回這種事情
我不知道余正煌的律師提供了甚麼資訊
退一萬步來講, 就算光憑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這樣的資訊
會不符合刑事訴訟法320條的足資辨別之特徵嗎?
新竹市有很多個前市長林智堅?
https://reurl.cc/lZo57E
其次, 地址等資料, 在法院寄發書狀時是需要的
這部分如果自訴人不知道, 可以怎麼做?
基本上可以把你知道的部分寫在自訴狀上
不知道的部分用符號取代, 然後請法院幫你調查
法官同意之後, 法院人員就會調查相關資料, 做成檔案
你再去申請閱卷就可以了
https://www.gotolaw.tw/2017/07/blog-post.html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22-11-11 11:55:00
沒錯,綠狗又在騙了,民進黨告那麼多網友最好都有提供個資
作者: spa41260   2022-11-11 11:56:00
你應該是誤會上一篇文,他po的最新新聞跟你的意思表示一樣,他截推文是用來打臉原先嘲笑原告律師法盲的人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2-11-11 11:57:00
窩不知道,好幾年前我告了家裡對面那個租客抽菸。開庭時候我也被法官罵說對方搬家怎麼沒說,我靠我哪知道,當然也不知道怎麼找到他。
作者: sciss1 (無)   2022-11-11 11:57:00
原告律師上周就是遇到法官不同意幫忙調查地址啊。後來才幫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2-11-11 11:58:00
上一篇在打臉推文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11-11 11:58:00
@sciss1 你上一篇寫得太容易讓人誤解了吧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2-11-11 11:58:00
我就法盲阿,我怎麼知道他們在玩什麼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2-11-11 11:59:00
法官可以拒絕調查地址喔 那要怎麼通知 直接通緝犯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2-11-11 12:00:00
法官是要你自訴者繳交對方個資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11-11 12:00:00
我完全看相反你的意思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2-11-11 12:01:00
現在訴訟很少法官職權調查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11-11 12:01:00
很難啦 自訴哪會知道對方住哪 都要法院幫忙查的法院查也不會是法官查 法官只是同意而以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2-11-11 12:04:00
有些法官就懶啊,實際上職權調查是法官應該做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2-11-11 12:06:00
IBIZA最近化身白粉殺手,難怪老是被抹成塔綠班
作者: sciss1 (無)   2022-11-11 12:10:00
要比難以辨識立場,誰人比的過政黑朱學恆呢?
作者: ChenYenChou (obov)   2022-11-11 12:10:00
不高興自己游去民主國家 台灣不歡迎您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2-11-11 12:11:00
如果法院不幫忙調查 網路告人是怎麼告啊用通靈的從IP去夢到地址嗎
作者: BIA (必亞)   2022-11-11 12:14:00
網路告人不一定是自訴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2-11-11 12:16:00
網路告人多半是公訴
作者: sciss1 (無)   2022-11-11 12:22:00
benothing看起來是自訴,難怪也遇到類似地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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