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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錄來源︰
沃草
3.轉錄內容︰
這群主要以建立國家法律制度為工作內容的立委助理,「薪」情卻沒有更受到制度保障,雖
然國家補助個別立委每月 41.2 萬元的助理費用,但出錢的「資方」-立法院則只負責發出
「公費」,其他如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就交由助理和立委自行協調,等同交由立委決定。
而在立法院公費助理預算額度固定、立法工作多為彈性且長工時的情況下,甚至出現助理每
小時工資只相當於法定最低時薪的現象。一位任職超過十年,在藍營、綠營立委旗下都曾工
作過的W助理就笑稱,「國會助理是領著連鎖速食店級的時薪,在決定國家的法案及預算」
。
助理待遇的亮面與暗面
國會助理雖然是由各立委辦公室自行招募,但除非立委自費增聘,大多數的助理,薪資都來
自國家公費。政府除編列每位立委每月 41.2 萬元助理薪資、8 萬元的加班費,另外,依照
規定,每位助理可領取 1.5 個月年終獎金。然而,助理待遇看似有國家保障,但因立法院
沒有明確訂出每間立委辦公室應配置的助理人數,也沒有定義助理職務、給薪標準,補助款
怎麼分配,決定權在立委手中,形成不透明的狀態。
4.附註、心得、想法︰
目前看了老半天看不到違法的地方(低於勞基法的條件),按照這篇文章的說法就是立委辦
公室自行決定,助理你能接受就來上班!我看網路最新攻擊的點是立院發薪水為何要求助理
按照請假天數回捐給公積金(重點還強調給高私用),第一就說這條件是助理知道且願意接
受再來上班,第二 其他立委都是薪水發好發滿不管請幾天假?(喬柯已經承認有立委助理
薪
水回捐民進黨 他就可以!)第三 完全沒人證明公積金是不是高的小金庫專屬私用沒回補,
真不知道在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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