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真的,這樣講實質意義不大,跟這幾天在媒體上評論的名嘴所說的話並沒有什麼差
別,不論事後司法程序對高的行為認定的結果為何,都不至於構成法律責任。
你認為高虹安違反貪污罪等,是就媒體已經播放的內容的評論,是就媒體已經公開的事證
所做出的評論,包含了事實和法律的評價,也就是就收取助理薪資加班費做為公積金及公
積金用途等事實推論高的行為內涵(事實評價),然後認為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法律評價)
。你的評論就算跟未來檢察官的起訴與法院判決的結果不同,那也只是評價差異,就算
你對法律認知與司法機關的通用見解不同,也不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除非你今天是傳述一段「事實」,例:「我的消息來源指出,高的公積金各個助理繳納金
額不一,是因為按照各助理實際報加班時數計算,再從向立法院報好報滿的加班費扣回放
到公積金」,而這樣的敘述無法被證實為真時,才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單純就新聞事件
發表你的評價,其實純屬言論自由的範疇。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本人使用 PTT帳號: Nicholas0406
: 使用IP 111.248.37.220
: 以下言論願意付完全法律責任
: 立法委員高虹安 涉貪事證明確
: 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 第5-1條
: 也就是所謂的貪汙犯
: 若 高虹安立法委員 認為本人言論不實 已造成妳名譽毀損
: 歡迎請律師 對我提出法律訴訟
: 另外 可以的話 麻煩再加告我一條 意圖使人不當選 因為目前是選舉期間
: 拜託 讓我上新聞 誠心懇求 !!
: 我到地檢署不會用什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這種理由來辯護
: 我會大方地告訴檢察官 如果高虹安這起社會關注的涉貪新聞
: 最後經檢調偵查結果 為不起訴 我就大方認罪
: 反之 高虹安明知自己涉貪 卻浪費社會資源 濫訴提告
: 請檢察官再送高虹安一條誣告
: 柯粉 我這樣講完 請問還覺得高虹安有機會可以脫罪嗎
: luciffar 妳都寄一封給高虹安了 這篇麻煩順便
: https://i.imgur.com/qN0opbg.png
: 柯粉 還想要以訟止謗 造成寒蟬效應阿
: 我都敢這樣講了 柯粉還覺得高虹安能脫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