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TMD立委開記者會,
說要推吹哨者條款,
新聞寫:
高虹安提到,為鼓勵揭弊者勇於舉發、維護工作權益,草案也訂有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
源,包含復職、回復年資等;也提供緊急身心理醫療及安置、生活重建、職業訓練等協助,
並要求媒體報導時,應注意揭弊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隱私,若認為媒體報導有誤,得於該報
導播送或刊登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
她說要鼓勵揭弊者勇於舉發,
維護工作權益,
還要獎勵揭弊者以及補償薪資等等。
還要"注意揭弊者的名譽及隱私"。
結果高虹安在11/14的記者會,
說
這個行為人士如果被證實是非法來使用,或竊取這樣子的一個資料,甚至有竄改嫌疑,需負
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包含像是妨害電腦使用罪,基本上是有期徒刑。
竟然公然在恐嚇吹哨者,
這樣有鼓勵揭弊者勇於舉發嗎?
她會把吹哨者"被回捐"的薪資補償給對方嗎?
她在11/15回應幹茶包的事時,
還強調
"其實也大概都知道這位是什麼樣的助理",
這樣有注意揭弊者的名譽及隱私嗎?
目前看來,
資料能查證的部份都是真的,
不好查證的內帳,
也都跟公積金入帳對的上,
也就是說,這明顯不是抹黑,是吹哨的行為。
有這麼好的身體力行的機會,
為什麼高虹安要恐嚇勇於揭弊的吹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