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益世案尋求統一「實質影響力」法律見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2-12-02 08:46:03
1.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4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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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ltn
3.完整新聞標題林益世案尋求統一「實質影響力」法律見解 刑事大法庭28日辯論
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在立法委員任內涉向
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依「假借職務機會恐
嚇得利罪」判刑4年10月,最高法院承審庭針對「實質影響力說」歷審歧異的法律見解,提
案至刑事大法庭尋求統一見解,大法庭定本月28日下午開庭言詞辯論。
刑事大法庭審理的法律問題包括2項,一是: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
機構承辦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特定行為,是否屬民意代表「職務上之行為」?可否援
引一般公務員所謂「實質影響力說」做為認定的標準?
二是: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禁止假借職權圖利」規定,是否該當貪污
治罪條例「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中的「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
自治條例等」要件?
特偵組(已裁撤)於2012年10月起訴林益世,指控林益世在2010年擔任立委任內,收受地勇
公司陳啟祥6300萬元賄賂,2012年又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索討8300萬元賄款未遂,檢
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8300萬元部分,一、二審都判林無罪而確定。
至於立委任內收賄6300萬元方面,歷審都判有罪,但罪名的適用各不相同。一審台北地院認
為是「喬事費」,處理民間公司的合約並非立委職務上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構成刑法「
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恐嚇得利罪」,將林判刑7年4月。
高院二審認為林益世是利用立委的權力恐嚇中鋼、中聯高層,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
務行為收賄罪」重判12年。
高院更一審卻又支持一審見解,認為只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恐嚇得利罪」,且審
理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改判4年10月。
二審、更一審的裁判法律見解明顯歧異,最高法院刑七庭承審上訴案後,認為有統一法律見
解的必要,今年6月提案刑事大法庭審理。大法庭排定本月28日下午開庭,將邀請學者提供
法律鑑定意見,再由檢、辯雙方進行言詞辯論,據指出林益世也會出庭。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5.附註、心得、想法︰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凡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經法院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
二條規定所列之罪判決有罪者,
經法務部審核決議,依法院判決
情形發給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
臺幣一千萬元。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2-12-02 08:52:00
館法官:說你黑道免證據,一律死刑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2-12-02 08:53:00
讓他提讓他提到時一堆人中回力鏢
作者: lapis1999 (Lapis)   2022-12-02 08:57:00
柯韓昌館粉最愛這種的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2-12-02 09:10:00
地方派系還能進去行政院耀武揚威,民進黨都還沒這麼敢ㄏ
作者: saimeitetsu (Sai Meitetsu)   2022-12-02 09:48:00
實質影響力遇到國民黨就轉彎沒影響力了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2-02 09:57:00
為阿扁量身訂作的,當然只有阿扁適用。其他人不夠份量。且萬一形成判例,大官們與立委們就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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