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很多人都搞錯重點了 以為館長的員工只是性騷擾女性員工而已
根據館長之前直播中 自承確實有這件事
詳細影片附上
https://reurl.cc/x1NOm5
https://i.imgur.com/2sT1JNq.jpg
再根據這篇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0115111.A.526.html
依照tyo5151的爆料中 被脫褲子的是女方
而館長的口述則是說 "脫褲子抱我"
所以這爆料真實性的非常高 ,因雙方都證實確有此事
館長的意思是說 喝酒摟摟抱抱很正常,女生怕就不要出來跟人家喝酒嘛
而且老二沒有督進去 哪算性侵
幹你老師 你喝酒就喝酒 去脫女生褲子幹嘛 ? 要摟摟抱抱 穿著褲子就不能摟摟抱抱 ?
你違反當事人意願 去強脫人家褲子幹嘛 ?
擺明就是想把老二督進去 只是當事人強烈抵抗 才沒被得逞而已。
這在法院見解就是性侵 懂嗎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 EN
第 221 條
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館長你的員工根本不是性騷擾 而是意圖性侵 只是未得逞而已
法院見解是 就算性侵未遂 也是相同刑責
不是說脫了女生褲子 但是我老二都沒放進去 就不算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