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轉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2-12-09 11:21:49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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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149245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轉彎或直行都可檢舉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2022/12/09 05:58
首次上稿 12-08 22:24
更新時間 12-09 05:58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還我路權!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
行人向警方檢舉,但警方卻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
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國民黨立委游毓蘭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討論後,不
論轉彎或直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游毓蘭指出,最近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認為對行
人安全威脅很大,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回覆,應以48條第
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處罰,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游毓蘭昨天特別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過充分討論,結論是不論轉彎或直行,行
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
,民眾可檢舉。
游毓蘭表示,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要普
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讓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設行人專用時
相,以落實人本交通。
游毓蘭提醒所有駕駛人說,當離開方向盤時就是行人,所以每一個人一定要有行人優先觀
念,不管直行或轉彎,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警政署會後立即將正確的規定行文各警察機關,游毓蘭稱讚,警政署真的很有效率,針對
昨天下午的開會,可以馬上行文各單位,讓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結果是國民黨的立委葉毓蘭在幫行人維權,
要求可以檢舉違規車輛。
反觀,那些叫行人禮讓大車,當個聰明用路人的。
難怪CNN會發新聞說台灣是行人地獄。
作者: iam0718 (999)   2022-12-09 11:23:00
看看台南就懂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2-12-09 11:27:00
我前幾天在板橋人行道上,機車都比行人兇
作者: a810086 (乂佛手乂)   2022-12-09 11:35:00
你可以檢舉 但我不會受理
作者: Tazawa (純一)   2022-12-09 11:36:00
所以法規到底規定可不可以檢舉?誰走斑馬線會錄影檢舉...可否想一些具體一點的政策
作者: kuninaka   2022-12-09 11:36:00
這個沒啥一樣,很難執行遇到違規車,哪有時間存證*沒啥意義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2-12-09 11:41:00
游毓蘭指出?
作者: a810086 (乂佛手乂)   2022-12-09 11:44:00
難道這不是警察的業務範圍嗎?為什麼會要民眾自己檢舉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2-12-09 11:47:00
坦白講做成判例的那個法官水準真的很差警察是被法官打槍之後才不舉發,不要怪警察
作者: ferb (ferb)   2022-12-09 12:06:00
damn it , don't expect traffic to stop at pedestrian crossings, ok?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22-12-09 12:14:00
應該要改紅綠燈時機、不然右轉永遠塞到可悲行人闖紅燈依然可舉發
作者: d22426539   2022-12-09 12:18:00
等大車或公車起步要10秒,現在又要等行人?去吃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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