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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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台南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命案 兇嫌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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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嫌犯梁育誌
勒斃案,業經地院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審理至今,因羈押期限將屆,認為他涉案情節重大
,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據了解,2020年10月28日晚間,鍾姓女大生獨自行經台南市歸仁區,被嫌犯梁育誌開車擄走
勒死,棄屍在高雄市阿蓮大崗山,案經橋頭地檢署偵結,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等罪起訴,並認
為他惡性重大,具體求處死刑。
今年3月間,地院判處梁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法上訴高雄高分院。至於鍾女家屬附帶
民事求償2000萬元,目前仍在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2審合議庭調查,梁涉犯強盜而故意殺人等罪,最輕本刑10年以上,涉案情節重大外,他自
陳案發後遲遲不敢回家,在外不斷繞行,偵訊時也承認因害怕被警方查獲,因而有相當理由
和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2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這是梁嫌第4度被延長羈押
。
法界人士則說,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
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1審、第2審以6次為限,第3審以1次為限,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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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註、心得、想法︰
羈押為保全刑事程序之措施。在羈押要件上須有「重大之犯罪嫌疑」、「法定羈押原因」、
「羈押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