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6 09:39:13之前民眾黨的林冠年,
擦撞路邊的車,酒測值超標,
雖然我覺得他漱口水的理由很瞎,
但是,他還沒被起訴。
按照柯粉法律大師們的無罪推定,
應該還是無罪的。
可是卻火速被新竹黨部主委開除,
理由是:"事證明確"
按照柯粉法律大師們的定義,
這是不是叫未審先判?
另一方面,
11月8號的時候,
民眾黨要求所有候選人簽切結書,
內容是:
「如果有貪污、賄賂、涉毒、酒駕等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即移送中評會開除黨籍,絕無異議
」
https://bit.ly/3PvZk3I
注意喔,
切結書可沒說有罪才開除,
是經查有該行為就開除。
現在高虹安的助理費案轉偵字案,
柯粉大師教我們什麼叫偵字案,
偵字案,是在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態樣較明確,但尚須進一步調查。
再說一次,
我覺得林冠年漱口水的理由很瞎,
但高虹安推說是主任弄的她不知情更瞎,
不知情錢怎麼來的,
但只有她能拿來洗頭?
如果以林冠年的標準來看,
高案有人證有物證帳本,還轉偵字案,
民眾黨新竹黨部主委應該開除高虹安吧。
再說了,
高虹安應該有簽切結書,
內容是:
「如果有貪污、賄賂、涉毒、酒駕等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即移送中評會開除黨籍,絕無異議
」
所以民眾黨什麼時候要把高案送中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