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國旗是言論自由!」綠委提刪刑法160條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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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燒國旗遭判刑合理嗎?日前有男子因焚燒國旗被判刑入獄,引
發爭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高志鵬主張「焚燒國旗是言論自由」,提案刪除刑法第一百
六十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落實轉型正義。
蔡易餘指出,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不符民主國家精神,該法所提內容無危害公共利益,也不
影響他人自由權益,行為應受到憲法保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曾明示焚燒國旗屬憲法言
論自由範圍。
蔡表示,該法是威權遺緒,已經過時,為落實轉型正義,廢除有其象徵意義與必要性。他
並諷刺過去馬政府看到中國官員來訪就收國旗,才是真正的污辱。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明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毀壞、除去或侮辱中華民國之國徽、
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也
有相同處罰。
下嫁國旗 換上民進黨旗
燒國旗就是一種轉型正義
台灣人可以燒國旗 但是不能汙辱民進黨旗
因為民進黨保護台灣 國民黨出賣台灣
所以絕對不能讓國民黨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