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是這樣報導
吳秀梅也表示,3月9日中國申請分為自行申請與推薦申請後,台灣業者被要求,無論是自
行申請或是推薦申請,全面只能採書面文件,且無論業者是申請哪個類別,都要註明成分
、原料、占比,才會有業者因而拒絕再度申請。
意思是無論自行申請(自行註冊)或推薦申請(推薦註冊)
都會被要求註明成分、原料、占比
新聞稿是這樣寫
(2) 推薦註冊文件的產品類別(如包餡麵食類):
由食藥署審查業者所遞交之書面推薦註冊文件,如發現申請產品為常溫貯藏之鳳梨酥,因
為不符合推薦註冊的包餡麵食定義,均會請業者改以「自行註冊」方式上傳註冊文件。
意思是不把推薦註冊的類別改為糕餅類
而是直接叫業者自行註冊
盲點就是在於推薦註冊還有沒有要求註明成分、原料、占比
如果沒有,為什麼要叫業者改為自行註冊?
如果有,表格在哪?為什麼要改為更麻煩的自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