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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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58351
2.新聞來源︰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鍾東錦嗆追究濫權 檢:具充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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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陳姓男子擔任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的大湖鄉
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涉為鍾等人賄選,鍾前天被苗栗地檢署提訴當選無效。鍾昨質疑苗檢成
為替特定人士或政黨服務的工具,揚言追究檢察官濫權責任;苗檢則強調嚴守行政中立、司
法獨立,依據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絕無濫權起訴或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
鍾東錦昨與搭檔參選大湖鄉長的傅松琳召開「拒絕司法迫害」記者會。鍾重申,參選期間,
他已簽署「清廉參政」,也要求競選團隊不要買票;他與陳男不熟、沒有聯繫管道,陳也沒
有參與他本身競總的相關會議,不可能有共同賄選之犯意聯絡。
傅松琳表示,他藉與鍾搭檔成立聯合競總,拉抬聲勢;聯合競總由他全權負責成立、委請陳
男任主委,但陳男因忙碌,未參與助講、造勢。
律師饒斯棋指出,檢方於此賄選案,從未對鍾進行偵查,鍾與此案無關,檢方於先前接受媒
體詢問時也回答鍾沒有介入參與。他並引法院判決,聯合競總是搭檔參選,不能說其一候選
人可能涉及賄選,另一候選人就會構成共同參與執行。
饒說,律師團會聲請勘驗警詢、檢偵錄音,若內容不一致,將對製作不實筆錄者提告偽造文
書;若檢方有威脅利誘,也會送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檢方回應,陳男偵查期間被收押禁見,十四日被檢方起訴後,十六日法院裁定交保並諭知不
得與此案相關證人接觸,但鍾東錦辦公室廿日發出的聲明中卻提到「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
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等,是刻意忽略陳男同時陳述有
向丘姓被告拜託可以投票給鍾,全數載於起訴書中。
檢方重申,「無罪推定」係刑事訴訟法概念,檢方雖認定鍾未涉及買票之刑事犯罪,然就民
事當選無效之訴,是依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院的判決意旨,在充分證據下提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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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註、心得、想法︰
時代力量宋國鼎發文表示,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
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他是當選無效之訴有利害關係的第
三人,會慎重考慮是否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