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
因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12/22凌晨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當庭逮捕
晚間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召開羈押庭審理
法官在今天12/23凌晨0點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裁定理由:
「台南地院指出,陳凱凌不但坦承收受現金,也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因此,足認他犯
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同時,他否認接受建設公司提供其
購屋付款,與其配偶所證內容均前後不一,且互有出入,顯難採信,足認他犯貪汙治罪條
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陳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陳在院方始承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行、仍否認公務
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所承認之犯行避重就輕,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
,否認部分也有待調查釐清,陳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容任被告交保在外,前往勾串證
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即甚有可能,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
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而裁定羈押禁見。」
新聞來源:台南經發局長被搜出「30萬現金+神秘名片」 涉貪汙丟官!今遭羈押禁見
(壹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