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23/2407042.htm
2.新聞來源︰
ETtoday新聞雲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 裁定羈押「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2022年3月接獲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
貪污之情資,地檢署立即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並於12月21日上午前往陳
凱凌住處傳喚,並搜6處所,查扣現金共30萬元及工程公司
名片等證物,全案經檢察官聲押,台南地院23日凌晨裁定羈
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香君指出,台南地檢署就被告陳凱凌涉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聲請羈押案件,經法官訊問後諭知被告應
予羈押,並予禁止接見、通信。
檢察官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受現金部分:訊據被告承認犯行
,且有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所示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犯貪污
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嫌疑重大。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部分
:訊據被告承認犯行,且有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所示證據可
佐,足認被告犯刑法第134條、第339條第2項之公務員假借
職務上之機會犯詐欺得利罪嫌疑重大。
法官裁定羈押之原因及理由為,被告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
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
亡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
被告於法院始承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
行、仍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被告於法院承認之犯
行避重就輕,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其
否認部分,亦有待調查釐清,被告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
容任被告交保在外,被告前往勾串證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
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即甚有可能,有相當理由及事
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而具羈押之原因。
法官認為被告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
小之手段,足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被
告本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
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
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
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5.附註、心得、想法︰
https://i.imgur.com/lsZ7Hh9.jpg
https://i.imgur.com/0BjGBO1.jpg
正派傳承,信賴選哲。台南真的是民主聖地,正派相傳,堪稱是綠營鐵票的最大本營。
這一次台南經發局的問題,相信台南人林飛帆和金絲雀賴清德,選前應該完全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