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授權法案》(H.R.7776)原文
是白紙黑字就寫著可以提供20億美元的無償援助
只是另外又訂了一個20億美元「外國軍事融資」
然後再加上修改了1961年美國《援外法案》
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指示從已有的庫存設備中 提供10億美元的設備給台灣人民
簡單來說就是
1.可以無償給20億美元的軍事援助 但要美國國會每年審核 (不用還)
2.貸款20億美元的軍事融資 不用國會再審 (要還)
3.美國總統直接下令可以給10億美元的軍事設備 (不用還)
合計是一年50億美元額度
至於貸款要不要借 也是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