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由就有點弱了
這是無知吧
只要任何交通罰單
你一但申訴,警方就必須要寫報告
以前我學校公民老師說的
他不爽警員,所以就一直申訴,
故意害對方一直寫報告,
所以一般特助跟民眾的權力是一樣的
*引述《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之銘言:
: 據了解..........
: 立委劉世芳立委辦公室女特助,騎機車載小孩行經高雄大順路欲右轉河堤路
: 時,因違規紅燈右轉,現場義交揮舞指揮棒制止,林女仍紅燈右轉,被現場值勤女警攔
下
: 開單。
: 事後,林女認為女警值勤態度惡劣,以劉世芳辦公室名義,要求警局和分局請該名值勤
女
: 警寫檢討報告,並火速發函給交通局、捷運局及市警局,要求所屬單位派員到場會勘。
:
: 據了解,該名女警工作認真,值勤向來秉公執法,當時值勤並無口氣不佳情事;
: 被長官要求寫「檢討報告」
: 一般民眾因違規,認為警值勤態度惡劣可以要求要求警局和分局警察寫「檢討報告」
: 並火速發函給交通局、捷運局及市警局,要求所屬單位派員到場會勘嗎???
: 黨證....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