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告標題
現行第三章有兩個條件
1.判決書內有的攻擊字詞
2.指涉性
基本上前次改版規前最後苦主應該是我本人,
依照當時版規的認定,我認為有異議空間。
但我申訴過了,最後也失敗了。
造成現行規定上字詞的輕重並非由我們版主認定。目前只要曾出現在判決書中屬於攻擊性
字眼、不管輕重、案件情形,只要成罪,就是得判罰。
我們版主最多只負責辨識這個詞算不算是攻擊,以及「2.指涉性」,且因為有不少前案是
往小組申訴得到不一樣的見解,所以我們在指涉性上也會想的更多,而非只是單純的點名
、推文樓層、上下文關係做判定。
最近處理第三章積案也是要想很多,有些詞是我
真的處理了才發現:喔…原來這樣也算喔。
(這部分不是針對任何檢舉人、包含我自己啦)
本版是心情小組又是政治黑特版,難免討論就有火藥味,請各位討論時儘量不要用太過於
攻擊性的字詞、也希望大家能多點包容,不要什麼芝麻小字都拿去檢舉。
目前唯一可以給各位保護傘的只有3-4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
但就算你們或我們,自認為是按照3-4的規則發推文,我也難以保證再往上申訴時不會改
判
…
…
…
最近本版有些狀況比較棘手
我也多次提醒不要隨便對版友使用可能的惡言
就是為了保護各位不因為發洩對某些人跟狀況的怒火導致被桶
如果遇到比較無解的人或狀況,沒辦法壓制住火氣,就請先無視,大概再幾天後就會比較
清靜了
目前三位都有共識要修正相關規定,但也非一時半刻可成,麻煩理性對待某些人跟某些狀
況。
因為怕愈演愈烈,健身中趕快先簡單說明
手機發的…3R如果有看到先幫我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