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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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2169
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恐再犯 性侵女童已治13年 法官︰繼續治療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現年五十一歲的賴姓男子,二○○八年綑綁十
歲女童、注射不明藥劑後性侵害,法院判賴男十年,他服刑第二年即開始治療,服刑完畢又
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繼續治療,到去年底入監與治療長達十四年,他三度向法院聲明異
議,希望能釋放;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調閱治療紀錄,發現再犯風險高,駁回異議,應繼續
治療。
賴男從前年至去年底,陸續提出三次異議,他強調,他與女童彼此認識,是你情我願的親密
關係,因玩太過火,而造成對方傷害,他已深刻懺悔反省,告誡自己未來不要再犯,還強調
,自己並無身心精神疾病,精神科醫師診斷他無症狀,且自己在監獄與附設醫院的十四年間
,「努力學習改善自己過去的錯誤行為」,賴男聲明停止強制治療,改至社區治療與心理輔
導,他會準時報到上課。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培德醫院連續三年召開「強制治療評估小組會議」,都認為賴男再犯
危險未顯著降低,無自省能力、合理化犯罪行為、衝動控制差、性偏差且缺乏對被害人同理
心、回歸社區仍有再犯危險性。法官認為,檢方認為賴男應繼續強制治療,並無不當,駁回
賴男異議,可再抗告。
5.附註、心得、想法︰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