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這個就注定羅生門了嘛
目前所知的確定線索就是
張善政在當天晚上有"沾"到酒 先不管當時是如他本人所說"拈"一下 還是喝一杯
至少他自己承認有喝到酒 但是喝完之後他是先請司機載他回家
張善政到底是 拈一口酒 還是 喝一杯酒 乾一瓶酒
目前還是沒有當晚餐宴的證人出面 所以只能各說各話
過了五個小時之後 當晚12點他才再度自己開車出門
但是過五個小時到底代謝完了沒? 算不算酒駕?
首先喔 我覺得經過這件事 張善政本人恐怕對自己的行程的要求
恐怕必須更加龜毛 更加吹毛從疵
民進黨真的太厲害了 我本來以為大家只會注意到桃園停水民怨的
沒想到這種行程細節都能想得到
五小時算不算酒駕?
以前也許他的身體自覺大概不算 一般人的標準覺得沾一口酒 喝一口薑母鴨大概不算
但是現在當上市長 就要更加注意這種細節了
如果今天的張善政只是一般死老百姓 甚至張善政現在如果還是宏碁副總
他如果還在當宏碁副總 晚上七點去吃尾牙沾酒 半夜12點自己開車回宏碁公司加班
大概也不會有人理他
但是政治人物的標準不能跟一般人一樣
他如果是老百姓 或者 他如果還是宏碁副總
酒後五小時只要他身體沒事 只要沒被酒測到 那就沒啥
但是他現在已經是桃園市長 是政治人物了
政治人物酒後開車 可能會有不良示範作用
雖然過去從來沒有一個道德標準說 酒後幾個小時以內開車應該受到譴責
我是建議張善政也許可以放下
"自己明明就沒事還要被抓出來打"的想法
就出來說個抱歉
雖然自己喝完酒當下已經請司機載回家 也沒有因為喝酒影響到接下來到台水視察的公務
但是自己忽略了酒精必須過幾小時才能代謝的知識
過去沒有注意 現在經過他的提醒已經知道了 以後絕對會更加注意這樣的細節
我必須說 張善政認為自己沒錯的心理 我完全可以理解
過去的政府只有宣導 "酒後不開車"
一般人理解大多認為就是 "喝完酒之後的餐宴不能馬上開車"
但是過去好像也從來沒有一個道德標準 或政府好像也沒積極宣導過
說 "酒後餐宴幾小時以後一樣不能開車"
現在既然有張善政這樣的例子 也有反酒駕團體出來說明解釋了
不鈁請交通部道安會 也應該多加宣導
不只是 "酒後不開車" 更應該擴大宣導到 "酒後五小時~12小時不開車"
或者是 "今晚拈一口酒 明早上班不開車"
最後一段講認真的
張善政可以認為自己沒錯 但在公關處理上 以及政治人物示範上
他可以出來說個抱歉 表示自己疏於注意酒後代謝時間的細節 以後會更加留意
堅持自己沒錯沒酒駕 是一般人常理上的態度 合情合理
但是在政治上不是一個100分的公關處理方式